新北市一名人/妻控訴拒絕發生性關係,並跪地唸經文反抗,卻仍被得逞,而她日後和因金錢發生口角,雙雙身亡。公公一審獲判無罪,檢方上訴後,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無罪判決。
人/妻平時和丈夫、公公同住在新北市,她指控公公2021年農曆過年前某時,在住處要求她口交得逞,檢方依強制性[xing]交罪嫌起訴公公。公公則否認犯行,供稱他沒有性侵媳婦;律師也替他辯護稱人/妻有施用毒品習慣,公公發現後曾提醒,而導致人/妻心生不滿,向丈夫及其他家庭成員捏造遭公公家暴,也害親子關係惡化,而人/妻和丈夫已死亡,無法對質詰問,難以排除是人/妻設詞誣陷。
法院調查,人/妻和丈夫2021年3月14日凌晨3時許,在住處因金錢問題發生爭執,兩人均有自傷行為,人/妻隨後墜樓身亡,而丈夫於人/妻死亡翌日,也墜樓身亡。再者,人/妻生前曾施用甲基安非他命、酗酒,因罹患憂鬱症而有輕生念頭等。
法院指出-91制片厂Pro,雖人/妻友人作證指人/妻曾說過公公要對她做踰矩行為,當時人/妻拒絕,並跪在地上唸經文等語,但由親友指訴可知,人/妻均未說明性侵的時間、地點、方式及次數等細節,更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真實性,且各證人均對人/妻所述半信半疑、難以相信。
再者,人/妻生前曾以臉書、LINE等與親友通訊,並提及「他爸還性侵我呢」、「他說爸爸抱抱女兒,就性侵了」、「我被他爸爸性…侵等」等內容,但通訊內容均是人/妻片面傾訴生活不順的言語,含有個人高度主觀想法,無從排除虛偽陳述的可能性。
一審指出-91制片厂Pro,本案人/妻和丈夫不幸雙亡,無從於審理中傳喚對質詰問,依法判決公公無罪。檢方不服提上訴,高院合議庭審理後,認為一審判決無罪並無違誤或不當,檢察官上訴主張公公應成立犯罪無理由,故駁回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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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同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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